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指南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指南

  (满分考试)

  一、应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提示: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预约科目一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预约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3、一次记12分有十一种情形

  A、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B、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C、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D、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F、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G、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H、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I、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J、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K、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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