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所在派出所出具身份认证材料。
1、申领人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审批表》。
2、申领人持《居民身份证申领审批表》到照相窗口采集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人像信息时需穿深色有领上衣,染彩发及奇异发型者应恢复本色后拍摄。
3、申领人持《居民身份证申领审批表》及户口簿到窗口审核户籍信息并采集指纹。
4、申领人持《居民身份证申领审批表》到缴费窗口缴费,按照身份证法规定,首次申领工本费20元,丢失补办工本费40元。
5、交款后申领人领取缴费收据及《二代证领取凭证》,30个工作日后申领人持《二代证领取凭证》到大厅核验指纹后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或者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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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30内;
办理费用:每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