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手续

导语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办理机构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条件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8、双方当事人均为内地居民。

  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与居民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办理程序

  初审,主要核对户口、身份证,要求户口、身份证号码相符,户口的婚姻状况一栏为无配偶状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住址在婚姻登记处所辖区内。如符合要求,即做无配偶声明书。当事人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声明书内容,填毕后,当事人在监誓人面前宣读,并在声明书上签字按手印。最后登记人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制做证件,颁发结婚证。

  办结时限

  每周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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